南昌西站瑞都、九珑府等小区停车费“离谱” 居民宁可路边违停也不停进小区
文/图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
(资料图片)
6月1日傍晚,南昌市华南东二路上,靠近中央隔离带的机动车道竟被停车占用,有多位附近的居民下班后,将车子停上了马路!在西站瑞都、九珑府等小区,附近的马路上乱停车现象明显,而小区的停车位实际上很充裕,为何居民不将车子停进小区?记者深入采访后,了解到小区居民因不满小区停车费定价,才“出此下策”。
质疑:停车乱象导致机动车道拥堵
好端端的马路,原本是双向四车道,但是部分车主竟将车辆停到了马路上,硬生生被挤成了“双向两车道”。
近日,南昌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,他平时开车途经南昌市华南东一路时,总是因为机动车道被停车占用,导致堵车。“我发现周边主要有西站瑞都、九珑府、隆祥苑三个小区,没有大型商业和写字楼,很明显就是附近的居民将车辆停到了路上。”李先生认为,因为停车乱象,导致路难走,他晚上下班经过华南东一路时,会发生堵车的情况。
“一座城市的道路交通状况,也是城市形象的反映,因为乱停车导致出行不便,更是给城市的形象减分!”李先生说道。
走访:小区内车位充裕居民却偏爱“路边停”
从市民的反映中,我们感受到了乱停车带来的不便。6月1日晚上,记者来到南昌市西站瑞都等小区附近了解居民停车情况。
当时18时50分,在靠近西站瑞都小区的华南东一路上,已经有部分私家车停在机动车道上。记者注意到,华南东一路靠近西站瑞都段,为双向四车道城市道路,但是因为有多辆私家车直接停在靠近中央隔离带的机动车道上,导致这一路段实际变为“双向两车道”。驶入该车道的车辆只能走中间车道通行,不过当时,该路段的车流量不算大,因此没有造成拥堵情况。显然,将车辆停在了机动车道上,是危险且违规行为。
采访中,记者发现,除了华南东一路上有机动车道被停车占用的情况,附近的华南东二路也是毗邻九珑府和隆祥苑两个小区,该道路并不宽敞,但马路两边均停了一大排私家车,导致这条道路并不畅通。
那么为何私家车要停到马路上?记者来到西站瑞都、九珑府、隆祥苑三个小区的地下停车场,当日晚上9时许,均有不少车位还能停车。
由此可见,附近居民相比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场,更爱“路边停”。
调查:小区停车费定价“离谱”引发居民极大不满
“你知道我们小区停车费改革有多离谱吗?”家住九珑府的万先生感叹说,去年,小区的停车位被江西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之后,就要取消按月收取停车费,要以年为单位收取停车费,否则就是计时收取停车费。“这样的停车规定引发了居民极大不满。”万先生说,经过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,现在可以按月收取停车费,但是要收取400元/月,业主要享受280元/月的停车优惠,就必须至少一次性交满一年。万先生说,在这样离谱的收费规定下,有部分居民开始抵制停车进小区了。
除此之外,隆祥苑小区也是面临一样的情况,因为该小区的停车场同样被承包出去了。
不过,西站瑞都的停车费收费标准稍微低一些,但业主仍然认为贵了,“小区内的停车成本太高了,花好几万元买了车位后,每个月还得交80元的管理费,不买车位的话,每个月是280元的停车费,小区内的地下车库空了不少,有部分居民就直接将车停在路边。”家住西站瑞都的赵女士说。
6月2日下午,记者联系上九珑府的物业公司,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目前针对未购买车位的业主,停车费收取标准根据一次性缴费的时限,设置了四种价格——包年为280元/月,包半年为320元/月,包季为360元/月,包月为400元/月。“居民是有意见,经常反映,”该工作人员说道,有些居民不愿将车辆停进小区。
声音:如何让小区停车更顺心?
小区停车费标准引发不满、居民将私家车停放路边、早晚高峰影响了交通秩序……这样的连锁反应,影响不小。
九珑府业主万先生表示,曾对小区开发商将停车位交给第三方承包表示不满,隔壁小区有居民通过相关网络平台向政府管理部门反映,2022年初,有关部门通过我为群众办实事江西网上云平台官方回复称,该小区车位是南昌华南城有限公司投资建设,根据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五条:地下工程应本着“谁投资、谁所有、谁受益、谁维护”的原则,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、租赁,隆祥苑车位所有权为南昌华南城有限公司,其可依法享受收益。因此,居民对于承包后停车费调整的情况,表示无奈。
如何解决这一停车矛盾?记者从南昌市红谷滩交警大队获悉,针对九珑府等小区业主与停车场管理方的矛盾,多部门曾多次开会协调,该交警大队,听取了居民的意见之后,在华南东二路设置了一排免费泊位,并且在华南东二路、华南东三路、华南横街等没有泊位的周边道路上,可对业主实行夜间停车,白天驶离的措施。目前,这一路边停车政策并无变化,但附近居民也必须严格遵守规定。
小区的停车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,一直以来,备受关注,也容易产生纠纷和矛盾。规范小区停车收费,亟待解决。
2021年底,《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中第六十一条提到,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的归属,由当事人通过出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。采用出售、出租方式处置的,应当在预售时约定出售价格或者出租方式、出租价格、出租期限等内容。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机动车停车位、车库,应当优先出租给业主、物业使用人停放车辆,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。停车位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,可以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、个人,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周菁律师表示,车位对现代城市居民来说,已经是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存在,因此也具有了民生属性,虽然车位价格现在已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,但是车位定价绝不能忽视民生属性。与此同时,住宅小区配套的车库、车位具有特殊性,是小区住宅的附属设施,开发商对住宅小区车位不能单方面任意提高收费标准,其调整收费标准的行为必须考虑小区业主基本的需求,必须遵循一定的协商程序,征询业主代表的意见。